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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04-16 11:27:22 浏览:0
  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有如下所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下列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在当今飞速发展的时代,道路的使用率居高不下,事故的高发率也在道路的运输路上,那么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的案件在逐年上升,很多遭受变故的人们常常因为不懂法律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法律,针对这类事故的诉讼时效提出了相关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5、《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时间上的快速会帮助人们更快地得到有效的帮助,《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完善,给更多人带来有效率的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还有哪些不明白的请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编辑: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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