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正常的处理程序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事情的经过来认定你和肇事者各自应当的责任。你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人身和财产受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本次事故发生后你们并未报警,交警部门也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你确实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双方责任承担的比例按一般侵权责任来确定,即按你的故意或过失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你与对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认定。
1.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 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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