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经法院审判后,执法机关会将犯罪人送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地方进行考察。
2、缓刑期间,犯罪法分子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即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3、另外,在缓刑期间会有特定的考察机构进行一定期限考察,犯罪人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罪并且表现良好的,缓刑期满后将不再执行原判的刑罚,并予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