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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经济补偿金计算有哪些方法?

发布时间:2018-04-03 15:41:51 浏览:0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在公司任职时遇到公司主体变更的现象呢?如果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大家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有多少了解呢?下面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些相关问题的回答。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主动离职的不会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1.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近“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去掉连续两个字就变成累积,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时《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因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要详细审查求职者是否曾在本企业工作过。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刚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经济补偿金计算有哪些方法?这两个问题的一些资料整理。相信大家在遇到公司主体变更时可以有所参考,也可以更加了解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大律师网咨询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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