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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8-05-25 18:12:21 浏览:0
  通过这几天大律师网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大家知道他们二者的区别吗?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何区别?希望看完下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情况下出具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只能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定向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劳动者后,不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经协商、投诉、举报、仲裁又恢复了劳动合同。因此,该通知不能替代证明。

  2、作用不同

  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时证明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离职证明还可以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以办理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告知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通常由劳动者自己保留,除非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3、开具时间不同

  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

  4、内容不同

  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项目,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项目。

  5、 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造成劳动者不能就业的损失,或者造成劳动者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损失。仲裁、法院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理由和相关事实来审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区别,希望读者认真阅读可以清楚了解他们二者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大律师网在线律师

  (编辑: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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