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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8-06-15 10:45:20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进入用人公司有时候是要经过一段试用期才能转正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那么试用期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这可能是大家比较疑惑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试用期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怀试用期内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公司应该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我们的律师,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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