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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仲裁诉讼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0-06-24 09:45:09 浏览:0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下面就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对2020年劳动仲裁诉讼书范文进行了解,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2020年劳动仲裁诉讼书范文

  劳动仲裁诉讼书

  原告郑××,女,汉族,,住XX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院,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诉讼代理人王XX,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被告XX(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XX新区XX东路与XX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胡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郑劳人仲案字XXXXXX号仲裁裁决书的第二项至第六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的仲裁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双倍工资、未发放的业务提成、离职补偿金及加班费,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8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11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在次保证离职后原告未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的提成比例发放。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未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甚至与最后直接停发,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份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双倍工资。2011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未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2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2012〕0039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在职期间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的双倍工资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和原告与被告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在职期间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的双倍工资。

  二、原告请求被告补缴原告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社会保险”的争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应发放的业务提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及在被告在原告离职后的两个月仍在通过工资卡向原告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业务提成,而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对原告的请求项没有裁定,而原告在庭审期间向仲裁庭提供了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作期间的销售总业务清单,而被告以不清楚为由不予答复。再者这些销售的业务清单是依据合同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原告书面记录而来,也是可以在房管局及被告保管的合同中有依据可查的,而这些证据都是有被告保管和保存的,其中每销售一单业务都有被告提供给原告填写的签约确认单,且所有的这些合同和签约确认单都能够显示原告销售业绩的证据并都有被告保管,原告无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以上的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四、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在职期间的加班费6013.33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在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每天上下班进行指纹打卡,被告的指纹打卡记录显示到原告的加班时间及日期,但是在庭审中被告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和事后落实等等不予提供原告的加班时间和总天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以上的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五、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的经济补偿金1964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该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且被告在仲裁庭审理期间也同意按原告请求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但是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此 致

  郑州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

  201X年 XX 月XX 日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劳动仲裁诉讼书范文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下载使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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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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