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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法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0-03-18 09:22:08 浏览:0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时间,如果过了仲裁期限,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那么关于2020年最新法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接下来由大律师网的小编带您了解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2020年最新法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一、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二、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特别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四、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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