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按照有关法律,在企业内部成立的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时有发生,能够自行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然是再好不过,职工较多的企业,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企业内部调整解决。究竟何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又应该由哪些人组成呢?
大律师网小编揭晓答案如下: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按照有关法律,在企业内部成立的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建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业,以及已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乡、镇,都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
(四)允许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申诉和辩论。
二、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那么,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8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 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条例》和《规则》还规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因此,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和工作量确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以5-7人组成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人。其中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当事人干扰调解,扰乱工作、生产秩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上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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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