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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工作原则又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18 11:50:26 浏览: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基层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2020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

  (四)允许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申诉和辩论。

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哪几个?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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