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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0-22 16:16:49 浏览:0
  我们的身边存在很多滥伐林木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差,不知道滥伐林木是犯罪。今天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有所帮助。

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

  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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