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房产的归属就会根据法律进行划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夫妻的财产情况和婚姻生活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过户。所以,离婚房产夫妻能过户,但需要经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离婚房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要双方协商处理,就是遵循协商处理,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协商处理不了,法院判决的话,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已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产权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就是遵循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补偿原则。
离婚时,婚姻财产的分割如下:
1.婚后双方父母全款买房。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2.婚后买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要平分。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购房,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房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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