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时要怎么分?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双方可以协议房产及房贷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登记在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割财产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分割财产所需的时间因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协议分割:分割财产所需的时间由当事人决定,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可迅速完成分割。
诉讼分割: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如有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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