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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立案材料需要哪些?2020年涉外离婚立案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16:57:22 浏览:0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那么涉外离婚立案材料需要哪些?涉外离婚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大律师往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涉外离婚立案材料需要哪些

  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涉外离婚立案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答辩期:三十日

  4)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

  1、涉外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审限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国内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2、送达期间。向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可缩短诉讼期间,否则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则需6个月(国内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为2个月);

  3、答辩期:30日(国内民事诉讼答辩期为15天);

  4、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个月(国内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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