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不均匀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的1年内申请法院对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不公平情形的,应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撤诉不一定就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去,如果离婚诉讼的原告有代理人的话,可以由代理人去办理撤诉。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并且原告申请撤诉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否准许撤诉,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会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离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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