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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18-08-30 19:28:58 浏览:0
  随着人们对于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对资本运营的日益了解,民间借贷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或者法律知识缺失,产生了很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本文中,大律师网就为大家介绍民间借贷有哪些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利息和利率问题

  (一) 利率问题

  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贷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

  三、注意借款的证据

  1、注意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资金的往来如交付货币或偿还借款时都应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完成,如通过现金交付的,必须写好收据。

  2、妥善保管借据

  借据是借贷行为发生的凭据,一定要将其视为特殊的有价单证加以妥善保管。万一借据遗失了,一定要冷静地采取有效的办法取得证明借贷行为发生的凭据。重新取得凭据的方法多种多样,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注意债权的保全

  凡借出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方仍未归还的,贷款人就要应催收,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同时应近来保存催收的证据,如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录音笔等方式把你的证据固定下来。如果其不讲信用赖账不还,就应考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只要法院查明没有超出诉讼时效,就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申请强制执行。为了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掌握向借款人主张债权的证据,如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可从中断之日起计算。

  现在的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还不够清晰,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民间借贷很多情况下都是借贷人自行承担风险。故,大律师网提醒大家在进行大额借贷的时候,最好要求对方能提供抵押,要保证借贷合同合法,条款清晰,必要时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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