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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的欠条标准写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3 15:49:03 浏览:0
  对方所欠借条应写“借条”字样,正文应写当事人身份信息、所欠金额、还款日期等。并要求当事人在签字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方为合法有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对方欠钱的欠条标准写法是什么?

  对方所欠的借条,要具备以下几点才有效:

  1.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称组成,即在正文的顶部和中间用较大的字体写“借条”二字。

  2.在借条的正文中,要写下欠谁或什么单位的钱,欠多少,并注明还款日期。金额单位应规定金额用繁体字书写。约定利息的,利息不超过当时一年期LPR的4倍。

  3.签名时,应附上被欠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个人签名。个人出具的借条,应加盖欠条方的个人姓名。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私刻公章也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方欠钱的欠条标准写法是什么?

没有欠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没有欠条要不回来钱的话建议直接去法院提出起诉,起诉后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判断对方是否需要还钱,只要判断对方需要还钱的话,那么对方就是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讲欠款还钱,否则是要被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欠条、欠钱】: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欠条、欠钱】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是关于“对方欠钱的欠条标准写法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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