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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欠债人恶意躲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15 10:45:43 浏览:0
  现在很多人都会跟亲朋好友借钱,但碍于亲友的关系,也不好意思一直催债,可欠款人就看中这个,会故意还钱又或者直接人不见了。那么如果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欠债人恶意躲债怎么办?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欠债人恶意躲债怎么办?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一)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四)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您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观看了解。还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致电客服,我们会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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