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的债死后,由父亲的继承人用其继承的遗产偿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承担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务消灭。
1、对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下来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限额中进行偿还。
2、如果超出该部分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进行偿还,如果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改法律的限制。
3、对于父亲死亡没有留下任何的财产的,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因此债务将会自动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