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村民阻拦征地被轧死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8-07-12 17:03:49 浏览:0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征地的情况,此时村民阻拦征地被轧死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发生类似事件应该怎么样处理呢?或许大家都会感觉疑惑,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结合案例为大姐解答村民阻拦征地被轧死应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一起去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自家5亩多承包地被征用,在相关补偿协议尚未达成的情况下,施工方准备施工,西安长安区东大街道办祥峪口村村民冯某和家人便在夜间去阻拦。但没想到的是,49岁的冯某被施工方渣土车卷入车轮下碾轧致死。

  据了解,冯百胜家的责任田被征走用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户县新校区建设用地,由于地面附着物折算补偿费用一直没有谈拢,冯某拒绝施工方在该地块施工。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介入调查。

  律师解惑:

  该事件目前已经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为什么会当做交通事故处理呢?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中应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就主要赔偿项目进行了规定。

  一、医疗费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法 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 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法 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三、 营养费:

  营 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只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才能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写需要加强营养 的,受害人起诉提出营养费的,有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适当予以支持,目前法院支持一天10元较多,但也有支持15元、20元、30元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法 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 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误工费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上 述情况属于受害人虽然没有固定收人,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人。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法 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法 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 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出是在受害人必须评上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一)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二)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三)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四)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法 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 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 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所 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 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 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另外,交通费的支出,涉及责任人的经济负担,费用的支出应当必要,这也要求费用的支出必须合理,有必要限 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控制车、船票费的支出额,所以,由交通 事故责任人负担交通费的受害人的亲属宜以3人为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十、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十一、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民阻拦征地被轧死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村民阻拦征地被轧死是被当做交通事故来处理的,赔偿也就是以交通事故进行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