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 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 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 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一、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冻饿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虐待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成员,相互间有亲属关系或者扶养、赡养关系;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摧残他人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及他们的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常对被害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的折磨的行为。
三、认定虐待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行为只有“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如经常地、一贯地进行虐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
四、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不理。
五、犯虐待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对家庭内部的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仍要依杀人罪、伤害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