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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1-23 15:11:54 浏览:0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优先拨付:

  1、破产费用: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2、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

  3、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二)第一顺序清偿款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四)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整个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作出,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复议,但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可以说是相当复杂,要先由董事会的决定然后成立相关清算小组,最后由银行和相关单位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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