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患肠癌能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患有肠癌并需要紧急治疗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对其进行手术或放化疗等治疗,需要住院治疗,而不是在家中休息。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果取保候审,很可能无法接受及时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至丧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和看守所可能会拒绝他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满一年的,被取保人应当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既是一种强制措施,也是一种缓刑机制。因此,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承诺的内容并保持信用,否则,他们就会失去缓刑的机会,甚至因此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尊重人权原则: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时,他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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