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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转化的认定及构成要件有哪些?转化型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7-12-05 17:48:58 浏览:0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基本条件:盗窃、诈骗、抢夺是否需要达到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情形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或许很多人会觉得陌生,然而在实际犯罪情况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本来只是触犯了盗窃、诈骗、抢夺等罪因为某个行为就会转化为更严重的抢劫罪。那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细细讲解!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基本条件:盗窃、诈骗、抢夺是否需要达到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为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诈骗罪成立要件。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成立要件。而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并没有抢劫公私财物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是否要有抢劫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

  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不仅要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而且要构成犯罪,不然不转化为抢劫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的限制,故事后抢劫也不应有数额的限制。

  前提条件: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应受限制,犯罪预备行为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预备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已经着手不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刑法第269条所说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时,才具备了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在预备阶段抗拒抓捕的行为,因为其没有着手实施其犯罪,故其手段行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但不转化为抢劫罪。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转化型抢劫罪”相关内容。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前来踊跃咨询律师详情!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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