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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27 11:00:32 浏览:0
  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本文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们整理了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相关规定,供大家学习。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相关规定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在国外也称为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其意思是说: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而从受害人的请求权角度来看,他既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是民法理论,还是本司法解释有关共同侵权的规定,都将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界定为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每个人都负有全部履行的一种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程序上的诉权是以实体上的诉权为基础的,实体法对连带责任的这些规定,应该成为程序法作出相应规定的基础,但是我国程序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共同侵权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时,常常会出现只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情形,对其余的共同侵权人不列为被告的现象。仔细分析实践中的案件,侵权事由发生后,赔偿权利人起诉时未列全部共同侵权人为被告常因以下几种情况:(一)侵权人之间互相隐瞒,赔偿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人都是谁,原告难以列全共同被告;(二)不但原告不知道侵权人是谁,侵权人彼此亦不知道所有侵权人,原告无法列全部侵权人为被告;(三)赔偿权利人虽知道谁是共同侵权人,但不愿意把所有侵权人都列为被告。

  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对在因共同侵权行为致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起诉共同侵权人的诉讼程序问题作了规定,即“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则渊源,是连带债务规则。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的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是债,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则。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相关规定”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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