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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要件的规则

发布时间:2018-04-03 15:52:28 浏览:0
  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这对范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参考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精华之处,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我国的因果关系规则。我国侵权法应当区别情况,分别遵循四个规则进行。
  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这对范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确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要件的规则。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参考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精华之处,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我国的因果关系规则。我国侵权法应当区别情况,分别遵循以下四个规则进行:

  一、直接原因规则

  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无需再适用其他因果关系理论判断,直接确认其具有因果关系。最常见的直接原因是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类型。

  一个原因行为出现,引起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极为简单,很容易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再作其他判断则是舍本求末。对于虽然有其他条件介入,但是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自然连续、没有被外来事件打断,尽管也有其他条件的介入,但可以确定这些条件并不影响原因行为作为直接原因的,应当认定其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其他介入的条件使因果关系判断较为困难,无法确定直接原因的,应当适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

  确认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适当条件的,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否则为没有因果关系。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关键在于掌握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事实的适当条件。

  适当条件是发生该种损害结果的不可缺条件,它不仅是在特定情形下偶然的引起损害,而且是一般发生同种结果的有利条件。

  如何判断相当因果关系,史尚宽先生曾经概括了一个公式,即“以行为时存在而可为条件之通常情事或特别情事中,于行为时吾人智识经验一般可得而知及为行为人所知情事为基础,而且其情事对于其结果为不可缺之条件,一般的有发生同种结果之可能者,其条件与其结果为有相当因果关系。”

  简言之,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要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和智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上该行为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则该行为与该结果之间为有因果关系。

  三、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在特定的场合,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盖然性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说和间接反证因果关系说,实质上都是一种推定因果关系。

  其基本要点,就是保护弱者,在受害人处于弱势,没有办法完全证明因果关系要件的时候,只要受害人举证证明到一定的程度,就推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后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应当注意的是,适用推定因果关系一定要有法律规定,或者是环境污染侵权,或者是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在其他场合适用这一规则应当特别谨慎。

  四、法律原因规则

  在特别情况下,如果确认因果关系确有困难,可以适用英美侵权责任法中的“事实原因-法律原因”的规则。

  这就是,首先确定行为是否构成损害的事实原因,即产生一个结果的多个前提事实总和中的一个因素;其次确定行为是否为损害的法律原因,即一种自然的、未被介入因素打断的原因,没有这样的原因,就不会发生原告受害的结果。行为对于损害而言,既是事实原因,又是法律原因的,即可确定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判断时,要掌握事实上的原因和法律上的原因的构成。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确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要件的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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