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办理程序,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15 11:09:06 浏览:0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办理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三、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主要是范围不同,违法建筑的范围窄,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范围较宽,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了“违法建筑”,显然将违法建筑认定为狭义的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区别主要而违章建筑仅仅违反了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可以分为必须拆除或没收,又可归类为经过整改可以保留的,经过整改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归为合法建筑的范畴。总的说来,违章建筑不一定是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一定是违章建筑。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chenxinyu)

  (编辑:陈心雨)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