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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起诉流程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7-12-27 15:09:53 浏览:0
  侵占罪起诉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经过被害人立案、法院审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和宣判审判和执行三个诉讼阶段。 1、立案 被害人可以可以聘请律师、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占罪自诉。
  提起侵占罪自诉的话,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应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下文,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讲讲侵占罪起诉流程及材料。

  侵占罪起诉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经过被害人立案、法院审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和宣判审判和执行三个诉讼阶段。

  1、立案

  被害人可以可以聘请律师、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占罪自诉。

  2、法院审查

  法院在接到被害人起诉状后,应该在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审判人员认为应当属于自诉人撤回或是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3、庭前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开庭审判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法院应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5、反诉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一)、(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6、宣判

  庭审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侵占罪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侵占罪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侵占罪起诉流程及材料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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