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客户申请在长江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除满足开设普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所需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其中个人客户必需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证券交易时限
从事证券交易已满半年且无重大不良记录。
3、交易账户合规
愿意并如实提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征信材料。
4、投资经验与风险承受能力
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无重大的违约记录等情形。
5、合法证券投资资格
个人客户、机构客户既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证券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6、参加培训
已参加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活动,并达到规定要求。
(一)必交材料
1、个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身份证件与普通开户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对授权代理人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
年报或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公司同意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二)选交材料(主要用于征信)
1、收入证明材料;
2、资产证明材料;
3、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各大城市资信机构)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4、其他征信材料。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会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融资融券业务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