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深刻说明一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在不可扣除范围内,而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社保滞纳金则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