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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最新商业贿赂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11 16:34:12 浏览:0
  商业贿赂就是行贿的时候不再只是单一的给钱,有给实物或者消费券、回扣等等。那么,法定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最新商业贿赂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法定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2021年最新商业贿赂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法定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最新商业贿赂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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