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至于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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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至于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安定、贯串罪责自负原则。
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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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