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首先要确定案件的当事人,离婚案件原被告只能是夫妻双方,离婚诉讼中不会出现第三人。配偶一方只要认为感情完全破裂,不管有无该类证据,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次是选择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次是书写民事起诉状,离婚案件一般会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小孩抚养与抚养费、财产分割三方面诉求,需要逐项书写清楚。第四是准备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财产线索等。最后是立案,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开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原告收到通知书后,表示起诉工作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国《婚姻法》 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