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医院发放的出生证书、医院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局的验资报告等等。 对于这类证明材料,只要形式真实,我们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无需再对事实部分进行调查核实。
2、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或基本可以采信的证明材料:地方党政机关、设有人事保卫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经历、革命、收入证明等等。 对这类证明,除涉及重大财产或人身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大多可不经调查核实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证明力较弱或可采性不强的材料:居委会和村委会及小型私营企业出具的证明。 这类证明大多可作参考,须调查核实或与其他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收养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
×××,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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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