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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21 13:44:48 浏览:0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那么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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