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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婚姻法涉外离婚规定有哪些?涉外离婚管辖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26 17:01:12 浏览:0
  涉外婚姻就是我们常说的跨国婚姻。就是夫妻其中一方是中国人。改革开放以后,这样的涉外婚姻越来越多。涉外婚姻麻烦的就是离婚。那么,新婚姻法涉外离婚规定有哪些?涉外离婚管辖规定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新婚姻法涉外离婚规定有哪些?

  一、涉外离婚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员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4、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涉外离婚管辖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可以对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法律规定的法院所管理案件的范围)原则进行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在华如果要求离婚,应当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法律规定的法院所管理案件的范围)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我国是有管辖权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如果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时,要考虑双方所在地法院是否受理,具体来说就是看那个地方的法律中有没有规定,如果有当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3.如果是在中国境内内结婚并且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果出现离婚等情况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当地的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在就双方结婚地点的而不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是在结婚的地方或者是其中的某一方最后在我国国内居住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受理该类离婚诉讼。

  4.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我国境外,一方居住在我国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境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有时在国外一方会在居住国的法院起诉,同时在我国境内的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候我国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公民双方在我国境外可是都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的,其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这时候,不论是对方在哪,原告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对于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而言,如定居国法院以国籍作为离婚诉讼受理的条件,而拒绝手里的,当事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一般来说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是其中的某一方最后在我国国内居住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以前《民法通则》时代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现在通用的是《民法总则》其中并未对涉外离婚做出相应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在《民法总则》出来之后,《民法通则》没有的部分,仍然是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非我国居民离婚,一般来说是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年新婚姻法涉外离婚规定有哪些?涉外离婚管辖规定是什么?”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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