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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办理涉外婚姻公证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4-03 09:04:16 浏览:0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2020年办理涉外婚姻公证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办理涉外婚姻公证条件有哪些?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2020涉外婚姻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二)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本人的身份证件;

  2. 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 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四)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

  (五)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年办理涉外婚姻公证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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