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统一规定,由各区自行制定执行。例如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延伸阅读:生育保险的报销方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是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到区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编号)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医疗费发票,剖腹产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剖腹产证明。
引流产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服务编号)原件、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诊断书及医疗费发票。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存在以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2、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7、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比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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