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下面以北京语言大学为示例,分析关于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一、我校于2012年4月1日开始为已经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803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另行通知。
二、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已公布,据此各项社会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均有所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原最低基数为2521元的调整为2803元;原最低基数为1680元的调整为1869元。
2、工伤保险的最低基数不区分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统一为2803元。
调整后的各项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不区分户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869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2803元。
三、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规定,自2012年4月起所有缴费人员类别为农民工的务工人员均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据此自2012年4月起,所有户籍为农村劳动力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城镇人员等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3元。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