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以下效力: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那么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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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
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以下效力
: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规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3、关于养子女的姓氏。
《收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4、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延伸阅读: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收养法》第15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2、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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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