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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04-18 00:51:35 浏览:0
  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欢迎阅读。

  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指的是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原则、实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延伸阅读:被收养人的条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 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养不起孩子。

  2、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没有下落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祥细解答,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惑,请咨询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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