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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发布时间:2018-04-24 15:31:24 浏览:0
  赡养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1、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五十四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2、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
  总会听到一些老年人说生育了几个子女却有不愿赡养自己的,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赡养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呢?接下来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赡养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

  1、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五十四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2、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延伸阅读:赡养义务的具体包括什么?

  经济上供养指的是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生活上照料包括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希望能经常和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除了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等特殊需要。

  以上就是大律师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赡养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的全部内容,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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