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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与股份公司区别?

发布时间:2020-06-09 16:09:53 浏览:0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等。今天大律师网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其中一种,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与股份公司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取消注册公司最低资本限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时1000万元,而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修改,新公司法的推行降低了创业门槛,也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这也意味着创业投资者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立刻投入相应的注册资金,而可以有一段时间的缓冲。这激发了不少人的创业热情。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何区别?

  时间:2019-09-12标签: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帮助:883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与股份公司区别?”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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