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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赡养费什么时候给?

发布时间:2020-03-24 17:40:07 浏览:0
  我国传统是“养儿防老”。那么,嫁出去的女儿真的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关于赡养老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又该什么时候给老人赡养费呢?带着这几个疑问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整理。

嫁出去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答案是肯定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她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老人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费什么时候给?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子女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父母可以把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时间,但是法院会根据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来判决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自从判决书下达之后,10天内不上诉即开始生效,那就要开始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来支付赡养费。除此之外,子女应该在生活上和精神上也有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嫁出去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赡养费什么时候给?”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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