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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和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02-02 14:14:34 浏览:0
  偷税罪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作了较大修改,罪名由“偷税罪”变为“逃税罪”。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后,罪名的适用以及量刑发现了变化。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偷税罪和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偷税罪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逃税罪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 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现在的逃税罪刑罚处理上要比原来偷税罪轻。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罚原则,2009年2月28日以前发生的偷税行为,纳税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逃税罪的有关规定处理。2009年2月28日以后发生的逃税行为(包括偷税行为和不申报行为),数额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按照逃税罪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偷税罪和逃税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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