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者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这在2002年1月23日《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有明确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偷税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
偷税罪的主体必须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无证经营的小公司、小摊贩,在经营活动中不缴纳税款的话,或构成偷税罪吗?无证经营者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为解决这一问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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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者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这在2002年1月23日《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有明确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偷税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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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