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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包庇罪怎么判刑?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9:36 浏览:0
  包庇罪就是包庇罪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讲2020年包庇罪怎么判刑?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2020包庇罪怎么判刑?

  具体如何判刑要视具体情节而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款是一个选择型罪名,可以是窝藏罪、可以是包庇罪,也可以是窝藏包庇罪,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情节作出认定。

  包庇罪,其量刑标准有两个等级:

  【1】情节较轻或者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2020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窝藏罪与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窝藏罪与包庇罪之窝藏罪: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学、亲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还可以将其藏匿于其他地方,如山洞、树林等。

  (2)窝藏罪与包庇罪之包庇罪: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2020怎么认定是否构成包庇罪?

  1、窝藏、包庇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扩大了包庇罪的对象,把一般违法的卖淫者、嫖娼者纳入了包庇的对象。

  2、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下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

  (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应当指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

  3、窝藏、包庇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主流学说认为犯罪人的近亲属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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