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一般不能得到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非农业户口不具有该村的村民资格无法享受相应补偿,但非农业户口的土地承包人或农村房屋产权人可以得到货币补偿,不可实行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第4、第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法律知识点,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