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交易领域尚缺少专门法律法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仅是适用于网络交易监管的部门规章。相对于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形势,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还不够,对一些应当调整规范但又不具备现实条件的对象只作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无法完全适应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指导系统监管执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进程。
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在网络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方面,既缺乏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法律规范,又没有统一规范的信用中介和评级机制。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资源分散、管理盲区较多、难以对网络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和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管的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信息约90%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这些信息均建立在自身业务范围基础之上,资源分散、透明度低,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难度大、成本高,影响了网络交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网络交易行业自律意识有待增强
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十分重视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及制定自律性行业规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一些大型的专业网络交易网站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对引导行业的整体自律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大型网络交易网站推行行业自律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界定,导致执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同时,有些综合类网络交易平台在自主经营的同时,还通过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保证金的方式提供服务,客观上形成了入驻商家越多平台商受益越多的局面。由国家层面牵头成立的网络交易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了相关自律公约或规则,但由于网络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总体上还不够成熟、行业自律程度不够,其在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方面还缺乏有效的作为。
网络交易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看,网络交易监管涉及十几个部门,在监管机制上存在两方面的矛盾。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网络交易监管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而且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重叠和疏漏并存,跨部门合作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部门协调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网络交易与传统市场衔接环节监管薄弱。网络交易是传统市场向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传统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网络交易中同样存在,同时网络市场还具有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点,对现有监管机制提出了挑战。
网络交易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网络交易以技术手段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运营空间,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网络交易监管的需要。基于互联网的特点,借助信息技术开展网络监管执法工作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建成了平台系统,但尚未实现技术和业务有机融合,精准发现违法行为,收集、保存、认定电子证据等目标。尤其是随着移动电子商务、新型社交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使网络监管执法工作面临一系列难题。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我国网络交易监管面临的问题,希望阅读后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