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类作品的首次出版,发行权。
2、影视作品的制作权,发行权,作品DVD,VCD的制作,复制权,发行权。
3、音乐吸取和舞蹈作品的首演权,包括歌曲的首唱权,歌剧,舞蹈等作品的首演权等。
4、文字作品的影视制片权。
5、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6、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和独占实施权。
7、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或者独家实施许可。
8、冠名权。
9、商业秘密中的专有技术在能够很好做到保密的前提下,也属于较为容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流通的无形资产。
(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可以是单独购入、或与其他资产同时购入、或与企业整体一起购入的。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和开发而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惯例,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外购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除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确认。
(2)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等)使用寿命受法律法规、协议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确定的;有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商号、秘密配方等的寿命则是无限的、或很难确定。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类,对无形资产是否摊销有着决定作用。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正确估计使用寿命,并将其成本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确认,都不应进行摊销。
(3)按是否可辨认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具体认定的无形资产,绝大多数无形资产都属于这一类。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与企业整体相联系、不能单独认定的无形资产,一般指商誉。商誉由于是与企业整体相连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因而商誉是不能具体辨认的。按可辨认性分类,有利于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可辨认无形资产。